事项编号 | ZDYF01 | 事项名称 | 重大科技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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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 网上申报——非直报 | 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机关 |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
办事对象 | 个人;法人 | 咨询电话 | 0574-89186832;0574-89187097;0574-55888320;0574-55888322;0574-55888325 |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 1次 | 责任处室 | 农社处 高新处 |
审批层级 | 市本级终审 | 审批关联部门 | 本部门单独审批 |
法定时限 | 120工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20工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监管投诉电话 | 0574-89183236 |
办理地点 | 宁波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 地址:宁波国家高新区研发园(扬帆路999弄B3楼2楼)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1、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申报单位近3年无不良处罚记录,单位信誉良好。
2、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排名前三位的项目组成员同时承担在研项目一般不得超过2项。
3、具有应用导向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申报企业2015年度应有研发经费投入(R&D经费支出),投入比例应达到相关指南申报要求。
4、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内容、指标必须符合实际,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实事求是提出经费申请,自筹经费一般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70%(公益类或前瞻性项目可适当放宽),企业项目申报单位同时承担在研市级项目不超过2项,企业研发投入2015年度达到300万元的可放宽至3项(以统计口径为准),申报项目如获得立项,申报资料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近2年有相关行政处罚的,项目申报单位近2年有不端科研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已申报相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
(3)项目申报未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
(4)在研市级创新团队前3位负责人;
(5)项目申报不符合指南要求的。
办理流程:
市科技局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 经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推荐市科技局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市科技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经过三审一决策程序,由市科技局发文立项。
流程图:
1、宁波市重大科技项目申请表(申请表;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2、宁波市重大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费概算表)
3、宁波市重大科技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宁波市重大科技项目-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研发投入证明(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有研发投入的证明)
5、宁波市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员情况(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
6、宁波市重大科技项目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有合作单位的应提交课题组成员签名表、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前期基础、成果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组织开展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科学技术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整合科学技术资源,保障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